不及时还款,造成信用危机


发布日期:2018-01-08

 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,金融部门信用卡使用的范围不断扩大,但使用者诚信意识并未跟上,没有及时还款,仔比娘大的问题也不断出现。今年3月以来,鹿寨县人民法院受理的系列信用卡纠纷案件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。 

  江某,系鹿寨的一名医务人员,在2008618日透支本金701.06元后却一直未还款,至20103月银行起诉时,除本金701.06元外,还需偿还利息1126.06元、滞纳金3454.24元、超限费10.46元,共计需还款5291.82元。 

  梁某是一名工人,于2009210日透支326.78元,至20103月银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,要求其归还本金326.78元外,还需偿还利息535.78元、滞纳金1002.45元、超限费2.12元,合计1866.72元。 

  由于案件中的信用卡使用者涉及各个领域,案件主办人对被起诉到法院的持卡人逐个联系,对打不通电话的透支持卡人根据银行所提供的地址查访到户,到家里或者是工作单位去找寻,力求能够找到每个持卡人员,晓以利害,根据他们的实际生活状况及偿还能力,与银行进行沟通,制定完善的持卡人与银行都能接受的还款计划,并督促持卡人尽快还款,以避免持卡人出现更大的损失,也为银行挽回部分经济损失。 

  在这些案件中欠款人员大多有固定收入,并且并无恶意欠款的故意,透支数额也不大,只是因为对还款的期限不注意,或怠于还款,导致最后应还款数额增大。从这些案件中不难看出,不按合同约定而迟延还款不是小事一桩,它不仅仅是金钱的问题,更重要的造成自己的信用危机,本案例的涉案人员已被列入信用黑名单,在一定时间内无法再享受信用贷款。 

  如今这些案件基本审结,愿信用卡使用人从中得到一点启示。 (来源:鹿寨县人民法院 )